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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还没取得毕业证,社会经验不足,在实习期间单位负责人与我口头协定了工资待遇,虽然签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里只盖了章、其他的如工资、违约金等都没有填),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我的实习期工资是1200,上个月工作了18天,公司发了770元工资,与我们之前协定的工资待遇相差很远,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我是否能维权?如果解约,我还要付违约金吗?
2015-04-15 23:37 160484……(湖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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