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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怎样算才合理
产假工资怎样算才合理 我于2007年11月进入深圳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有续签3年合同。2010年1月,经医生确诊怀孕了,2010年9月1号开始休产假。2010年12月1日产假结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我属于晚婚晚育,28岁生BB,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只休3个月产假,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1100算。2010年9月22号,10月1-3号为法定节假日也不能领取全额工资,只按1100元/月算,全勤奖及公司规定的工龄奖(每满一年加30元)也没有,为此事找到公司人事部询问情况,公司人事部给我的解释是: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产假只享受3个月的假期,按基本工资核算,其他均没有。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正确的应是怎样计算这产假工资,谢谢!
2011-02-12 11:14 lisa82……(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2月12日 22时43分
产假支付正常工资,而非基本工资。您可要求依法补足工资,并支付克扣部分的经济补偿金。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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