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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单已注明三子赡养老人,现其中一人要求另两女共同赡养,老人是否可将分家单撤销?
分家单已注明三子赡养老人,现其中一人要求另两女共同赡养,老人是否可将分家单撤销? 原分家单中注明三个儿子分得老人宅基地,且已经过户,同时分家单中注明老人在三个儿子家中轮流居住。现二儿子要求老人也到两个女儿家中居住,即在五个孩子家中轮流居住。其他两个儿子主张按照原分家单执行。老人不愿加入女儿轮班,要求三个儿子轮班。此时,老人是否可将其分给二儿子的宅基地收回?(但是不收回另外两个儿子的宅基地)
2011-02-11 22:06 woyang……(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2-11 22:21
应该按照分家单的约定履行,因为分家单在家庭成员均签字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撤销原分家单后进行变更,有全体成员的签字认可
2 赵江涛律师  2011-02-11 23:19
可以要求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12 07:18
分家单有效的话应当按照分家单处理。
4 谷友军律师  2011-02-12 07:30
如二儿子不按分家单执行,老人可以收回。
5 孙新律师  2011-02-12 07:4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6 陈晓云律师  2011-02-12 09:00
老人可以这样处理。
7 孙新律师  2011-02-12 09:07
老人有权做出此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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