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共设施 我是江西遂川戴家埔乡戴家埔乡七岭村的一名村民,去年我村组为了方便大家出行方便就把村口一些小路铺上水泥硬化。大家都非常高兴。可是今年正月初二那天下午,我组一位名叫古石华的村民却是以摩托车不好走为由把一条过水沟两旁的水泥用铁锤砸坏。可是我们整村组的人都没办法和他理论,不知怎么办。在此请问一下,他这样的行为属啥性质。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1-02-11 14:48 cwx2356(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海军律师 电话:13097221308 2011-02-12 14:44
可以报警,要求治安处罚。或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