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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书上的一个手印  现成为别人的贷款担保人
贷款申请书上的一个手印  现成为别人的贷款担保人 2012年10月,同伴C找到我,说想办理邮政储蓄商户联保贷款,问我 是否愿意,我说我什么都没有,怎么办,他说可以把店面给我,办理个 营业执照就行。5月份,营业执照下来了,C带着银行的人到我的店里, 拍了照,并让我签了办理贷款和签合同,合同上都是空白的。银行的工作 人员又用一个存折封面给我们照了相,然后让我等通知,三天后那银行 的业务员告诉我“我的商铺条件达不到放款条件,没申请成功”,我马上 就去注销了营业执照了。2015年2月,收到银行的起诉书,起诉《A向银 行贷款10万元,2013年9月前还清,现欠6万未归还。B(我)担保人。C担 保人》。在银行提供的那份借款担保合同上的担保人处有我手印,(这 手印是当时办理贷款申请时那银行工作人员让我按的,但签名不是我的 笔迹)无C签名,而担保函上为主合同担保的保证人是C,借款借据更加 无我的痕迹。现在C跑路了,A我不认识 不知道他什么情况。如果到开庭 的时候A和B都没到场的话,我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我起诉那银 行的工作人员的话 可以起到什么样的效果? 请指教......
2015-04-13 14:19 qq3829……(广东-清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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