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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前与前妻购买了一处商铺时向银行贷款,离婚前一直按照货款协议还货
本人婚前与前妻购买了一处商铺时向银行贷款,离婚前一直按照货款协议还货 本人婚前与前妻购买了一处商铺时向银行贷款,离婚前一直按照货款协议还货。离婚后经公证处公证该处房产归女方所有,如今因未按时归还货款银行起诉了我,我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但依然判决我要承担偿还债务,理由为“公证书约定糸两人之间的约定,对外不发生法律约束力”。这个判决是否合理?请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2015-04-13 08:25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林湘律师  电话:13974686346  2015-04-13 08:28
判决合理,你还了之后可以要求女方还你
2 陈亮律师  2015-04-13 08:26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3 110网律师  2015-04-13 08:30
房产归女方所有,但贷款归还是否有约定并告知银行?
4 110网律师  2015-04-13 08:30
判决合理,因为你们对财产约定不能对搞第三人。
5 刘祖虎律师  2015-04-13 08:55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6 陈晓云律师  2015-04-13 09:05
这个判决不违法。
7 110网律师  2015-04-13 10:27
你好,判决合理,公证书有效,你还了之后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8 刘振海律师  2015-04-13 10:28
判决合理。是你婚前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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