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 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将现有在郊区的两处平房在我和我侄子(我哥的孩子)之间分配,我哥放弃继承权,并经过公证,因为我的侄子不满18岁,暂将其中的一处平房记在我母亲名下;在分配另一处在市中心的楼房时产生争议,由于我不放弃对楼房的1/6继承权,我母亲要否定以公正的部分,重新分配全部房产,将房产都记入我母亲的名下,这样可以吗?公正的部分可以否定吗?
2011-02-10 20:54 tpS2069(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1-02-10 20:54
不可以否定
2 孙新律师 2011-02-10 21:43
你不放弃继承权,则遗产应当有你的份额,你母亲无权单方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