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还贷房屋增值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如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那么,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贬值损失呢?
2、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屋增值,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是不是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原购买方所有呢?
3、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为被动增值,是不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呢?
2、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屋增值,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是不是增值部分应该属于原购买方所有呢?
3、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产生的增值,为被动增值,是不是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呢?
2011-02-10 16:03 mateng……(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2月10日 18时30分
1、法律上有争议,但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观点较为普遍。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本人认为应当归属原购买方所有,增值或者贬值部分都一样
3、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2、本人认为应当归属原购买方所有,增值或者贬值部分都一样
3、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2 潘学平律师 电话:13737216352 2011-02-10 16:04
婚后还贷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1-02-10 16:11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认定为个人财产。
4 孙新律师 2011-02-10 16:14
增殖部分属于原购买房屋一方,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5 孙新律师 2011-02-10 16:26
算共同财产。
6 孙新律师 2011-02-10 16:50
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
7 赵江涛律师 2011-02-10 17:26
算夫妻共同财产
8 贾金勇律师 2011-02-10 18:51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9 李同红律师 2011-02-11 08:5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
10 孙新律师 2011-02-11 10:20
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如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在房产贬值时,也要分担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