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转让土地合同已付款未过户出让方能返反合同吗? 2010年1月一公司将政府赔偿给其修路款的土地以转让方式进行转让,共转让两个门面约计120平方米,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合同内有一条如因转让方违约需支付受让方违约金,按银行利息计算),并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在合同的限定日期内支付了转让费用5.4万元,因出让方问题一直未过户。2011年2月转让方突然找到受让方,表示愿共同开发其土地,如果受让方不愿,转让方就以违约形式收回土地,赔付其相应款项。
请问这种方式因出让时间已达一年,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出让方有权反悔吗?
请问这种方式因出让时间已达一年,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出让方有权反悔吗?
2011-02-10 09:35 龙建忠(四川-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0 09:48
个人认为是有法律效力的,协商不成的话,如果要通过诉讼,最好带上所有的材料事先向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