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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认识一女子,对方以各种困难为借口让我汇款,总计3500
通过网络认识一女子,对方以各种困难为借口让我汇款,总计3500 通过网络认识一女子,对方以各种困难为借口让我汇款,总计3500,其中2000有汇款凭证和银行卡卡号能否作为证据,请问能否算诈骗案还是说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否会立案?
2015-04-10 16:14 ask201……(浙江-嘉兴)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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