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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房屋继承时,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名同意吗?
公证遗嘱房屋继承时,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的签名同意吗? 爷爷去世前有公证遗嘱,上面写明其房子是购买时我父亲有出资,所以过世后房子由我父亲继承。我父亲还有2个兄弟和一个姐姐。在爷爷去世前,他们还有一份协议,说爷爷去世后其他兄弟姐妹要平分房子。当时父亲迫不得已签字了。现在情况是,其中1个兄弟和姐姐已表示要放弃房子的继承,但是其中一个兄弟说要按兄弟的协议来办,还说父亲要继承房屋是要4兄弟姐妹都签字的,不给相应的钱他绝对不会签字,让父亲也继承不了。请问有这回事吗?
2015-04-10 10:01 广文君(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10 09:34
这是可以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的
2 110网律师  2015-04-10 09:33
这是有的
3 110网律师  2015-04-10 10:07
1、如果已经办理了公证遗嘱,你父亲可以拿着这一份公证遗嘱去办理过户,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其他兄弟姐妹签名的。具体请到房管局咨询。
2、我认为你父亲4人私下签订的这一份协议是没有效的。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财产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对财产进行分割。在你爷爷去世前,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你的爷爷,你父亲以及其他兄弟姐妹在签订该份协议的时候对这个房子是没有所有权的,因此所协议是也是没有效力的。
望采纳
4 李开宏律师  2015-04-10 10:18
按照遗嘱继承就可以了。
5 刘振海律师  2015-04-10 16:22
私下定下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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