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纠纷的一些问题~ 1.当初开盘选房时.开发商的网站宣传.销售宣传以及置业顾问给大家承诺的交房时间都是16年9月.但现在让大家签的合同上却是17年8月31日.合同上使用的建材与当初买房时在售楼部宣传介绍的建材不符.这样的虚假宣传承诺开发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选定房源后开发商并未获得预售证.但是让业主们先交了首付款.威胁说不交选定的房源就会卖给别人.然后交款半年后才获得了预售证.但因签合同时业主们发现合同上很多内容与他们当初承诺的不符.因而不同意签署合同.这样导致的退房.交了定金及首付款的业主们可以获得赔偿么?
2.选定房源后开发商并未获得预售证.但是让业主们先交了首付款.威胁说不交选定的房源就会卖给别人.然后交款半年后才获得了预售证.但因签合同时业主们发现合同上很多内容与他们当初承诺的不符.因而不同意签署合同.这样导致的退房.交了定金及首付款的业主们可以获得赔偿么?
2015-04-09 19:00 毛线球球(河南-郑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4月09日 19时26分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具你所述,可以要求赔偿。
2 崔新江律师 2015-04-09 21:04
建议搜集证据,诉讼主张索要赔偿的。
3 张书正律师 2015-04-10 15:51
要看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