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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购置过程中的纠纷
关于商品房购置过程中的纠纷 2013年6月,我于大连市内购买商品房一套,清水房,价格为10500元/平方米,但在付款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开发商要求有780元/平方米以现金形式交予一家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价格为9720元/平方米。但交予装修公司部分的66000余元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装修公司也拒绝开具发票,装修公司也没有进行装修。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要回交予装修公司的66000余元现金?
2014-05-23 10:03 topgxs(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2014-05-23 10:21
您好,
可以。
2 梁志律师  2014-05-23 10:24
可以。
3 张俊杰律师  2014-05-23 10:31
可以。
4 毛健民律师  2014-05-23 11:20
可以的    。
5 110网律师  2014-05-23 11:46
可以。。。。。。。。
6 110网律师  2014-05-23 21:37
为什么要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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