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声明的法律范畴 矿业欠甲(多个人)乙(多个人)两伙人的钱,甲方先起诉到法院,乙方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给甲方下裁定把矿业的采矿权判了甲方,矿业的固定资产也分给甲方,乙方由于起诉晚了,法院只能将经营权判了乙方,乙方在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由于甲方要变更采矿权,乙方向当地国土局提交了一份个人声明,内容是此矿业债务有纠纷,要求国土局停止将该矿业变更给甲方,当时国土局停止了对该矿的变更业务,但今天国土局让乙方将声拿回,说是我们的个人声明对他们没有法律约束。这个解释合理么,请问个人声明的法律范畴是什么?谢谢!
2015-04-09 14:55 孙宏玉(吉林-通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09 15:05
这是可以按照过错及损失承担的
2 李庆标律师 2015-04-09 18:38
建议拿材料当面与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