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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的就业意向书,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该公司要缴3000元违约金有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与公司签订的就业意向书,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该公司要缴3000元违约金有 我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3月份与一家企业签订的就业意向书,这家企业与本人所学专业不对口,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工作,于是该公司要我缴3000元违约金,请问各位专家律师收应届毕业生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收有什么法律依据?不应当收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5-04-08 17:22 byb331……(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5-04-08 20:34
你好,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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