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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纠纷
辞职纠纷 您好,本人想辞职,用人单位不让。本人在去年跟人力资源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上的日期是2014年6月到2016年12月劳务派遣到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工作。跟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签署了一份工作满五年的协议,少一年赔两万,现在用人单位要我赔偿三万,不然护士执业证不还,而且护士资格证变更不给予注册,并且当月的工资奖金不发,劳动合同上声明本人提早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就行,本人已提前一个月提交了劳动合同,并且本人现在的工作岗位已有人上岗。以您多年的工作经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违法吗?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2015-04-07 09:47 181700……(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斌律师  电话:15179107967  2015-04-07 10:12
你好,可以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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