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问题 09年10月结婚10年7月生有一女。男方系河南户籍,现住潍坊市诸城。10年11月发现男方有外遇,但无确凿证据。感情出现裂缝,,随想离婚。请问如果确想离婚该怎么办?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怎么算?烦请律师指点。谢谢。
2011-02-07 21:58 扬帆时刻(山东-潍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2月07日 22时04分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