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彩礼纠纷 2014年12月25日办了酒席,属于事实婚姻。我现在想离婚,男方要我退还彩礼,男方当时来了十万彩礼,而我家拿了彩礼买了结婚所需要的东西,但票据当时都没有留,曾经有到当地派出所签过一个协议,不知道那个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协议内容:双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因生活期间双方感情不和,现经双方家属协商处理同意共同生活三个月,男方承诺这三个月对女方好,不管在哪里工作或者生活都带着女方,不在言语上或者其他方面伤害女方,如果三个月相处愉快就办理结婚手续,而女方也要承诺做到妻子的责任,要跟男方一起生活,如果谁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时间是2015年3月4日。而我现在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了,只想离婚,我算违约吗?这份协议感觉有点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我现在不想跟他在一起了,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他打官司的话,我需要返还彩礼吗?需要返还多少?
协议时间是2015年3月4日。而我现在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了,只想离婚,我算违约吗?这份协议感觉有点限制我的人生自由。我现在不想跟他在一起了,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他打官司的话,我需要返还彩礼吗?需要返还多少?
2015-04-06 17:36 luo778……(湖南-怀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爱洲律师 2015-04-06 21:01
你好,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返还彩礼。
2 110网律师 2015-04-07 11:29
未登记领取结婚证需要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