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外出吃饭电瓶车相撞算工伤吗? 朋友在5月份的时候,在中午去公司定点饭店外出吃饭,两辆电瓶车相撞,受伤,后来医药费是公司负担的,但公司不 愿意去认定工伤,因为公司没有为他缴纳保险,现在,伤者已经去上班,但是留下残疾,我们应该怎样做?能否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中我朋友是主要责任
2011-02-06 22:35 沐沐cynt……(江苏)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06 22:49
你好: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不在此范围,很难认定为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事故不在此范围,很难认定为工伤。
2 孙新律师 2011-02-07 08:43
应认定为工伤,请及时申报。
3 李同红律师 2011-02-07 10:26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