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辆电瓶车相撞 事故认定书道路情况:位于村道,东西走向,宽7米,水泥路面。原因分析是本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负主要责任。出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负次要责任。但是现在问题是我觉得我没有违反57条,因为前后都有停车,我只能在道路中间行驶,而且也是他撞到了我的后轮。现在估计医药费是5万左右,请问怎么办。这种情况上法院合理吗?
2010-11-24 10:30 ella88……(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24 10:42
对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