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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轻伤鉴定的 二十四条 内容的问题??
请问关于轻伤鉴定的 二十四条 内容的问题??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这个二十四条里面的——颌面部穿透创——是指什么位置的伤,我的下嘴唇被人打了一个穿透的伤口,外伤1.5CM里面有3CM伤口。
  这个是不是属于颌面部穿透创。
  出院记录:1下唇穿通伤。 2左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3头皮血肿 4左拇指远节指骨骨折。 5左拇指软组织损伤。 6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我的这个伤情达到了轻上了吗?  谢谢!!
2008-09-20 10:33 qjk999(湖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20 11:05
轻伤!
2 孙新律师  2008-09-20 11:18
夏春与额面不是一个地方。建议你申请法医鉴定确认。
3 110网律师  2008-09-20 12:07
已构成轻伤标准,建议申请法医鉴定。
4 陈新明律师  2008-09-30 11:5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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