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老人虽没文化,但会写自己的名字,老人去世后留下一份由继承人朋友代写的代书遗嘱,名字也是其朋友代签的,上面在老人名字上按有手印,但手印与我提供的手印明显不符,在质证时,我问哪只手指印,见证人支吾没说,法官也没提出疑问,当我提供由公证处提供的右手食指印时,法官又要求我提供两只手手指印一一做鉴定,公证处和民间都知道按右手食指印,除非没有右手食,没有常识怎能写代书?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遗嘱有效吗?法官这样要求对吗,中国法律在各个地区各个部门是不是以当地法官为准,我该怎么办?
2011-02-04 10:32 懵懵(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电话:13966377656 2011年02月04日 10时42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你不妨从上述法律规定中更多地寻找该遗嘱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