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房产证名字是我的在同等条件下我是否有优先拥有权 你好,我丈夫有兄弟二人,由父亲出资按揭购得房屋一间,房产证土地证上因当时各种原因登记了老公的名字,当时有立字据一份证明房子兄弟二人平分。先兄弟二人均已成家要将房子座价给其中一方,也就是任一方拿出现在房子的市场购买价的一半给对方后完全拥有这间房子。那么我想咨询一下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们的我们是否有优先选择要不要这间房子的权利,还有对方提出要抽签决定这间房子归谁拥有是否公平合理,另如房子抽签归他,对方称我丈夫还需要承担部分过户费,因为房子给名字是我老公的,还要过户给他。他这样要求是否合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希望能早点得到您的答复。
2009-05-02 14:01 瑞安(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5-02 14:14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协商解决。
2 童云清律师 电话:18073630386 2009-05-02 15:02
房产证登记为你老公,则你老公取得该房的物权,即所有权,兄弟二人平价分的份额,只说明两人之间的债权,不能对抗物权。
3 110网律师 2009-05-02 15:34
既然有协议,房子为他们共同共有。
4 孙新律师 2009-05-03 09:51
有协议,房子为他们共同共有。
5 潘友才律师 2009-05-03 18:05
房产证是谁的在法律上房子就是谁的,因为有协议,所以应当分家析产,对此法律未规定因为名字登记的问题而拥有优先购买权,以竞价或者抽签的方式解决较为公平合理,至于过户费问题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