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理由起诉对方 您好,我的孩子在学校被打上上嘴唇里外共缝合了六针,现在学校说他们没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5-03-31 16:30 123孩子家……(河北-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31 16:33
可以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5-03-31 16:39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孩子是被学校外人员打伤,应该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学校外的人员侵害的,应当看你孩子的年龄,孩子10周岁以下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孩子10周岁以上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起诉的,可以以侵害人和学校为共同被告。
特附上《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起诉的,可以以侵害人和学校为共同被告。
特附上《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5-03-31 20:13
你好,侵权人和学校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协商不成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