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从事商务拓展工作,公司以今年市场形势不好,且我的业绩不达标 外资公司从事商务拓展工作,公司以今年市场形势不好,且我的业绩不达标,给我两个选择,要么调职去北京保持工资不变,自行解决住宿。要么被辞退。我肯定是不愿意去北京的,选择了被辞退。问这种辞退是否合法呢?是不是算已经进行了调岗或者培训呢?目前公司给出的赔偿条件是N+1,即工作年限加上一个月通知金。公司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我2N+1吗?还是只需根据年限正常支付呢?望解答。
2015-03-30 15:59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都燕果律师 2015-03-30 16:11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等,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5-03-30 16:3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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