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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谢谢!!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谢谢!! 我是2009年4月29日签的购房合同,但是他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3年至2053年。他的土地听他说是综合性使用土地。

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吗?还有就是这两种年限比较到底吃了多少亏?对购买者有何影响?能讨回一个说法吗?

谢谢!!
2009-04-30 16:22 nopiao……(河南-焦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4-30 16:47
综合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你签合同时没看土地使用证吗,只要开发商按照批文建房就不属于欺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110网律师  2009-04-30 22:21
开发商取得综合用地的年限符合国家的规定,关键是看是否批准其进行房地产开发。
3 刘泽华律师  2009-05-02 18:07
土地使用年限合法,开发商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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