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运项目结束后,补偿金的问题! 本人有幸于2010年7月参加亚运项目,由于项目地点在广州,公司亚运项目组将我从深圳借调到广州参加亚运项目,但最后我和深圳总部的合同到期时间2010年12月8号,项目于一月中旬结束后,我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办理了离职手续,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发现项目组没有给我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而其它外聘的工作人员都发放了一个月的补偿金,最后联系相关责任人给我的答复是,从深圳借调的人员没有补偿金,亚组委没有预算。但我认为我既然已解除了劳动关系,应该能享有补偿金,想现在咨询,这个补偿金我是否能拿?如果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办法能拿到,谢谢
2011-01-29 11:59 help10……(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9 12:11
合同视为自动延续到项目结束,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2 陈晓云律师 2011-01-29 12:24
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