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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后的房产问题
离婚十年后的房产问题 我和他有过两年的婚姻,当时的住房是他单位分给他的,不久便用我俩的工龄买下了,买房时用的都是他的钱,房产证在他的名下。离婚时对此房未做分割,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是这样写的:“现住房由男方继续租住,女方住房自行解决。(已执行)”因为买房时也用了我的工龄,所以,朋友说我可以与他分这套住房,可是我与他离婚已十几年了,请问律师,离婚调解书上的那句话是什么意思?我还能与他分这套住房吗?请您仔细阅读后明确回答我的问题,先谢过了!
2011-01-29 09:28 lth201……(北京-朝阳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1月30日 08时41分
法院已对房屋使用进行了判决.当时对方是否向你支付补偿?
2 赵江涛律师  2011-01-29 09:44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3 陈晓云律师  2011-01-29 10:08
那句话只解决了谁使用房屋的问题,并未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仍可要求分房。
4 谷友军律师  2011-01-29 10:10
如是租住房屋,离婚后购得,应该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5 孙新律师  2011-01-29 11:31
怎么会是租住
6 赵亮律师  2011-01-29 13:58
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110网律师  2011-01-29 14:04
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享有一半所有权。
8 王忠新律师  2011-01-30 08:30
判决中写的租住同你们购买房屋的事实冲突,判决可能有问题。建议您持有相关材料由律师审查。
网站的回复仅是根据您的陈述,要全面准确得到答复,建议带齐全部材料,说清全部情况,当面咨询,细节决定成败。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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