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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门面和二楼住户就悬挂招牌的纠纷
一楼门面和二楼住户就悬挂招牌的纠纷 一楼是门面,二楼为住户。一楼挂招牌时争得二楼同意后挂上去的,已经好多年了。最近二楼要出租给他人开足疗。也要挂牌。后又不租了。于是租给了其他人居住。二楼业主就以此为由要求赔偿1000元。一楼的牌子只是挂在了二楼阳台上,对二楼的生活没有影响。请问,一楼还可以继续在原位挂牌子吗?如果二楼要强拆,一楼怎么办。二楼要求赔偿有没有依据?如果起诉到法院,一楼的胜算有多少?
2015-03-25 22:18 sunson……(辽宁-朝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5-03-26 11:58
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
2 隋新律师  2015-03-26 06:16
你好,如果影响到你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你的损失。
3 张俊东律师  2015-03-26 06:18
你这个确实要用了他人部分,但是要审查是否影响其正常生活,对外出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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