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 揭某于06年赊饲料款36000元给李某,李某没有钱还,李某于08年打欠条给揭某,每年按8厘的利息算,每年应付3456元给揭某,从08年到10年,李某还于揭某30000元,现在李某打算把本金还完,利息一分不还。
这样的事情揭某可以起述李某吗?
这样的事情揭某可以起述李某吗?
2011-01-28 12:58 揭金泉(江西-抚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28 13:13
有利息的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如对方不遵守,可以起诉
2 贾金勇律师 2011-01-28 13:52
可以起诉。
3 陈晓云律师 2011-01-28 14:41
有利息约定,应还利息,如未约定先还本还是先还息,应先还息再付本。
未还清的,可以再起诉李某。
未还清的,可以再起诉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