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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购房合同如何处理?高人指点!
这样的购房合同如何处理?高人指点! 买了套房,首付款已付,但签合同的时候遇到问题如下:
1.开发商说不能公基金贷款,后来又说可以.
2.合同要求我在60天内要办理完公基金贷款,但房子还未在公基金中心备案,置业顾问说备案要到2011年6月.
3.如果我现在签了合同,贷款肯定是不可能在60天内办完的,按合同我就要赔偿违约金.
4.不签合同我又担心会出现一些其它的问题,比如说一房两卖.
5.与开发商协商他们也不愿意修改协议或补充协议.置业顾问说让我现在先不签合同,等可以办公基金贷款了再通知我去签合同.
6.我现在手中只有一张开发上给我的30%的首付款收据.
请问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1-01-28 11:00 丁(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29 10:51
如果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那不需要你承担违约责任的。只是可能会产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
既然你已经支付首付款了,那不签合同自己的权益更得不到保障。建议找律师详谈此事,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意见。
2 110网律师  2011-01-29 10:56
按照置业顾问的意见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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