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补发工资和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的标准和依据 我单位原属于事业单位,96年改制后,我仍然做着原先的工作,单位以资金紧张没有按档案工资发给我,98年到2002年我只领到一点点生活费,我要求补发此期间的工资,有依据吗?后来单位又被其他单位占用,我从此失去了工作,但又没有正式下岗,主管单位答应解决养老保险金的问题,也答应解决生活费的问题,我要求要回03年至退休时的生活费,这个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2015-03-24 09:38 N0358X……(山西-吕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24 09:50
这是可以主张你的工资的,同时要求提交相关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