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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行业就可以不按照劳动法辞退员工吗?
饭店行业就可以不按照劳动法辞退员工吗? 我在某饭店工作一年多了,因为娘家不是本地的,所以向单位请了一个月的假,开始经理还批准了,可是后来经理的上一级说又不可以请假,请一个月的话就辞掉。并且饭店业不给我任何补偿工资,请问我工作一年多了,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我可以得到店龄的多的补助工资吗?并且这家饭店是下面有一两百人的连锁饭店,也没给任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东西,也没有给任何员工交保险!!请问饭店违法吗??我应该得到什么亚宾馆的补偿呢???
2011-01-27 16:05 风儿玥儿(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27 16:09
饭店应依法为你补缴保险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
2 罗远水律师  2011-01-27 16:15
饭店的行为违法,饭店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办社会保险手续,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
3 李同红律师  2011-01-27 16:17
你好,未缴保险可以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没钱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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