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拆迁问题。 我老公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是在相城区元和镇方浜村,他是到我家来做上门女婿的,但他在那有3楼3底的住房(约200平米),他的户口没有迁过来,一直在他原来的户口所在地。现在他的房屋所在地要拆迁了,可他所在地的村委会却说,不能赔给他新的安置房,连土地费也不会给他,最多给他一笔拆迁费。请问我老公能不能和他们村的村民享有同等的拆迁待遇?或者他能享有什么样的拆迁待遇?是不是也能拿到按置房?
2011-01-27 07:04 Xgg4617(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28 10:13
户口不在本集体,没有安置费,没有在本集体承包土地,没有土地补偿款。他建有房屋,应赔偿拆迁费。
2 110网律师 2011-01-28 16:22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