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适用《高院司法解释》的“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指什么?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指的“故意、过失”和“重大过失”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011-01-26 12:33 David Yin(上海-普陀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1月27日 14时49分
法律没有对这几个概念做具体界定,通常都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27 18:17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