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到租赁期限就不租房了,提前一个月跟房主说了是否视为违规 我与房客签了一年的合同,房客当时是说要租一年的,但还不到半年的时候他就说不租了,当时是提前说的,还说合同上有一句话“租赁期限自2010年7月28日始至2011年7月27日止.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出租或不再承担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佩服对方相应的违约金。”我们双方就这句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他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认为是一年之后不想出租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才算不违约。我们到底谁对呢。急呀
2011-01-26 07:32 GgN6832(河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26 07:35
对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朱君秀律师 2011-01-26 07:37
答:重新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后,被视为违约。
3 李同红律师 2011-01-26 07:39
你好,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1-01-26 07:42
租期约定是一年,没到期就要提前解除就属于违约.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方也是要按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5 陈晓云律师 2011-01-26 07:53
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