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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政府将外公的房子收走,给了一处13平米的房子,由于面积过小
1958年政府将外公的房子收走,给了一处13平米的房子,由于面积过小 1958年政府将外公的房子收走,给了一处13平米的房子,由于面积过小,外公当时没有同意接受,政府也答应给与更换,外公去世后仍未更换新屋,家里人至今也未办理房产证,只是交有地税,所以怎样可以证明此房是属于我们的
2015-03-18 10:18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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