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各月想离婚请问彩礼用不用退还 我是女方经人介绍在2010年11月底相识在2011年1月5号领的结婚证之后当天男方给我彩礼钱35000同时给我订婚钱10000。当晚在他家住并且共同生活。第二天我去我好朋友家办点事并且跟他说好7号回来,由于有段距离需要几个小时坐客车,我从小一直就晕车当时吐得厉害,而且赶不上去他家的末班车,让他来接我回家他不来,我就在娘家住一宿,为了这事当晚就给我打电话在电话里大吵一架还要跟我离婚,并且发了几十条信息骂我,并且他胡思乱想猜忌我,当时因为怕父母看见信息为我担心还有他说的话极度难听所以就给删了。第二天他就和他父母去我家说好的,这时他又说不想离婚了,我当时很生气但是看在他父母面子我就跟他回家了。跟他回家住了两天,因为当时心情不能平静我就和他还有他父母提出去外面散散心。出去两天就听他朋友说他吃了安眠药说想死他自己说写了遗嘱,我还劝他别这样解决不了问题,过了两天我想和他好好聊聊,可是没说两句坏了电话就发信心骂我,说我不回家在外面有喜欢的人说我是骗子什么的不堪入耳,这些都是他的小心眼胡思乱想的,之前也有过两次吵架,他都是发信息打电话说这种不靠谱的话事后就说错了下次改都是自己的小心眼作怪这是他自己说的话,当看见他给我发的信息时,我总感觉我是在听一个神经病在说话,现在我一直在娘家这边,我这种情况我如果提出离婚,彩礼钱用不用退还,还是这么等着他和我离婚,我就是不想和他过了有什么办法把损失减到最低?
2011-01-24 22:10 wudibi……(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24 22:12
不用返还。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24 22:13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 孙新律师 2011-01-24 22:26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