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问题 你好:我要咨询的是有关房屋质量保证的问题。我的房子是2009年9月交房的(交房时开发商至今未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子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修是从2009年10月底开始装修的,2010年十月份正式使用,但近几天出现自来水渗漏,我和物业交涉,物业说我的保修期已过,要我自行承担费用维修,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们小区用的是井水他们是根据住户的增多不断调节水压的,我认为他们在安装水管时没打压测试造成的)我具体该怎么做。
2011-01-24 19:30 老张三(陕西-咸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01月24日 19时5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如果没有验收合格,开发商就交付使用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理的相关费用。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如果没有验收合格,开发商就交付使用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负责修理的相关费用。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