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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跟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脚,然后我爱人和出租车司机都动手打了对方
我和我爱人跟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脚,然后我爱人和出租车司机都动手打了对方 我和我爱人跟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脚,然后我爱人和出租车司机都动手打了对方,在这之间出租车司机动手打了我,我报警,出租车司机不承认动手打我了,警察看我们都没有伤,就想让我们走,我不服气,当着警察的面打了出租车司机后背两下,警察说要拘留我,最后说我认识态度良好,改成罚款,说我们三每人罚五百,没有就拘留,我说没有,又说罚我三百我爱人二百,出租车司机二百,我们都没有伤,也没验伤,请问警察对我的处罚合理吗?
2015-03-16 22:59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5-03-17 08:34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110网律师  2015-03-17 09:30
您好,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服可以去上一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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