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二审的问题 我与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一审胜诉,单位不服判决上诉,我在写答辩状是自称“答辩人”答辩还是写“被上诉人”答辩,有无明确要求?法院要求单位的上诉状提交12份,我的答辩状要提交几份?一审法院已将卷宗交到中院10天了,中院一般要多长时间立案和开庭,我应该等还是去中院催问?请指点,多谢!
2011-01-24 11:38 hxlf0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电话:13801026893 2011年01月24日 12时03分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