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问题工作一年多,没有签合同,没有买过保险 我是2009年12月7日去的公司上班,老板于2011年1月17日叫我离职,把报销单及当月工资结算给我了,结算的时候要求我写个说明,说明内容如下:本人于2011年1月17日离开公司,所有工资及报销单已结清,自此以后所有个人行为于公司无关,然后是签名多少是一年时间,老板并未给我买过保险,及签过任何劳动合同,公司发钱也是直接现金,我这边没有工资单及考勤记录,我现在想去劳动局申诉,请问写过这样的说明可以不可以仲裁,具体我该准备哪些东西。谢谢
2011-01-23 16:14 kPZ6930(安徽-合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01-23 16:23
可以仲裁,这个证明对你还是有好处的,至少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1-01-23 16:24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你双倍工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为你补交各种社会保险。
3 110网律师 2011-01-23 17:19
应当申请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1-01-23 21:43
可以的,你搜集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的。
5 李同红律师 2011-01-23 22:54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为你补交各种社会保险。
6 程东林律师 2011-01-24 12:18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