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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指标吗?
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指标吗? 我老婆是教师,我是农村户口。我们都是离异再婚,婚前都有一子女,但都判给了对方。请问:可以吗?(如果不行,那么我们老了不是无依靠了吗?)
2011-01-23 04:40 nlo4971(四川-资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24 17:07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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