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8年与现在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每年一签,日期为每年的元月1号至十二月三十一号 本人于08年与现在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每年一签,日期为每年的元月1号至十二月三十一号,但是今年元月一号单位放假至三月一号,单位于今年的三月一号叫我上班,到至今已经上班半个月还没有跟我签订承包合同,现在单位需要改制,不会跟我续签合同还可能辞退我们,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吗
2015-03-13 12:26 ask201……(湖南-张家界)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蒋良勇律师 2015-03-13 15:25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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