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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淋巴瘤医院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恶性淋巴瘤医院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医院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患者因突然发烧入院呼吸科.呼吸科医生按肺炎治疗43天.是医生误诊误治导致患者持续高烧43天得不到有效控制.造成患者因长期高烧不退.导致患者多脏器衰竭死亡.经两份司法鉴定都一致认定医院有过失及过错.法院袒护医院的错误治疗行为.一汽法院判一汽总医院不承担分毫责任.这样的枉法判决在二审.再审难以纠正.我们现在是状告无门.为了维权.我该怎么办?
2015-03-12 18:37 没糖的咖啡(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3-12 18:44
你好,需要看证据的情况
2 王艳玲律师  2015-03-12 19:02
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3 朱孟喜律师  2015-03-12 19:11
可以直接起诉 复印病历 要求承担过错责任或事故责任
4 赵剑律师  2015-03-12 19:45
您好,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有权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5 李同红律师  2015-03-12 20:17
尽快委托律师上诉,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6 孙新律师  2015-03-12 20:58
建议委托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7 怀向阳律师  2015-03-12 21:05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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