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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对之心在劳动 期外冒名取得证据是否可为法院采纳
劳动纠纷对之心在劳动 期外冒名取得证据是否可为法院采纳 我劳动仲裁获胜,对方一审二审胜,因为法官相信他们在劳动仲裁结束后拿到一份证据。证明我网上简历有一家公司实际工作时间与网上简历不符,现这家公司邮件告知我他们确实是劳动仲裁后取得,并且以其他公司 名义 说是做背景调查才取得,这种证据是否应为法院采纳。
2015-03-11 14:32 梁军(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3-11 14:36
这是要经过法庭的质证后才能做为定案依据的
2 李庆标律师  2015-03-11 16:24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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