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是否应该得到补偿 我于1993年通过黎城县公安局招聘考试,进入公安局上班,当时县政府县公安局下有文件,试用期3个月,办理劳动合同,但一直到2003年也未办理任何手续,并被无故辞退。现在已是2015年了,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2015-03-11 12:18 104071……(山西-长治)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03-11 12:59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5-03-12 09:29
可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