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以员工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 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有规定:一个月旷工连续3天当自动离职处理。企业以员工连续旷工3天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合法吗?是不是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也并不需要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呢??员工旷工后上班的工资企业该不该给??请各位律师帮忙回答指点,谢谢~
2011-01-21 14:56 MVe2848(广东-江门)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1 14:59
由于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那么就要看该规章制度有没有在企业内进行公布,如果公司明确向你宣传并告知了该项规章制度的话,那么,员工就必须遵守,如有违反,则要相应的作出处理。因此,公司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员工有继续上班的,相应的工资还是要支付的。
2 110网律师 2011-01-21 15:20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规章制度是不是合法的?如不是,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