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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是集团公司,我与A公司签的合同,但是被安排同时做B和C公司的活,可以拒绝吗
所在公司是集团公司,我与A公司签的合同,但是被安排同时做B和C公司的活,可以拒绝吗 所在公司是集团公司,我与A公司签的合同,但是被安排同时做B和C公司的活,可以拒绝吗?
能不能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2015-03-09 22:04 zlg_zh(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袁伟律师  2015-03-09 22:14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
2 江珍来律师  2015-03-09 23:02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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