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事故后,追讨赔偿问题 2014年12月30日我女儿6岁在幼儿园吃了中午饭后全部同学在休息区休息和玩耍,后有一个大鞋柜(高1米,长4~5米)倒下来,导致我女儿3个脚趾骨裂,一个脚趾骨折。看了两个多月现在刚能下地,打算去幼儿园谈赔偿的问题,但幼儿园说只能陪我几千的营养费。这合理吗?我该到哪追讨?
2015-03-09 12:02 474537……(广东-东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03-09 12:09
可以起诉追讨
2 110网律师 2015-03-09 12:13
建议依法维权,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3 丘敏律师 2015-03-09 14:54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4 李翠英律师 2015-03-09 21:00
需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交通费,如果能评上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5 赖贺明律师 2015-03-10 09:44
那是不合理的,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先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